住建部公布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作业规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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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8 14:51:35
2 应定期检查和更换潜水泵油室的油料、接线端子和机械密封件,操作时严禁损伤密封件端面和轴;
3.2.7对泵房的集水池应每年至少清淤一次,应检修集水池液位计及其变送装置。
3.2.8 应及时清除叶轮、闸阀、管道的堵塞物,人工作业时应符合本标准第2.2.25条的规定。
3.2.9应定时观察集水池的水位变化,集水池的水位宜设定在最高和最低水位范围内。
3.3.2沉砂池的排砂时间和排砂频率应根据沉砂池类别、污水中含砂量及含砂量变动情况设定,沉砂池底无明显积砂。
1 除砂机械应每日至少运行一次;操作人员应进行相对有效巡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3.3.9 旋流沉砂池搅拌器应保持连续运转,并合理设置搅拌器叶片的角度、转速、浸没深度。当搅拌器出现故障时,应立马停止向该池进水。
3.3.10采用气提式排砂的沉砂池,应按时进行检查储气罐安全阀、鼓风机过滤芯及气提泵管、电磁阀,严禁出现失灵、饱和及堵塞的问题。
3.3.12各类沉砂池运行参数除应契合设计要求外,还可按照表3.3.12中的规定确定。
3.3.14水平螺旋除砂机械宜在无板结状态下间歇自动运行,应每日检视驱动电机运行状态和控制面板的转速及电流数据。
3.3.15应定期检查砂水分离器螺旋、衬板的磨损情况及减速机的运行状态,必要时进行维修更换;具有洗砂功能的砂水分离器应调节其冲洗水量,检查布水装置、搅拌器、排砂螺杆、冲洗水电磁阀和放空阀等情况。
3.3.16 宜核查沉砂池排砂粒径分布情况。排砂粒径小于1mm的砂粒质量占比宜大于20%。
3.4.1初沉池进水量的调节应根据池组设置、进水量的变化进行,使各池配水均匀。
3.4.2对沉淀池的沉淀效果,应定期观察,宜采用精确排泥控制系统,并根据污泥界面高度、排出污泥量及含水率等确定排泥的频率和时间。
3.4.4对浮渣斗和排渣管道的排渣情况,应经常检查,排出的浮渣应及时处理或处置。
3.4.5共用配水井(槽、渠)和集泥井(槽、渠)的初沉池,且采用静压排泥的,应平均分配水量,并应按相应的排泥时间和频率排泥。
3.4.7应经常检查刮泥机的电机、行走装置、浮渣刮板、刮泥板等易磨损件,发现损坏应及时更换。当采用非金属链条刮泥机时,应定期对链条的松紧度进行检查调整。
3.4.8根据运行情况应定期对斜板(管)和池体进行冲刷,对斜板(管)及附属设备进行检修。
3.4.9初沉池宜每年排空1次,清理配水渠、管道和池体底部积泥并检修刮泥机及水下部件等。
3.4.12初沉池运行参数除应符合设计的基本要求外,还可按照表3.4.12中的规定确定。
3.4.13 当进水浓度符合设计进水指标时,出水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和悬浮物(SS)的去除率应分别大于25%、30%和40%。
3.4.14当初沉池出水BOD5/TN值小于3时,可适当提高初沉池表面负荷、缩短停留时间,并根据生物反应池脱氮效果可超越初沉池。
3.5.1初沉污泥泵房的运行管理应符合本标准第2章、第3.2节和第3.8节的有关规定。
3.5.3在半地下式或地下式污泥泵房检查维修时,应保证工作间内良好的通风换气,并应符合本标准第2.2.25条的有关规定。
3.6.1调节生物反应池各池进水量,应根据设计能力及进水水量,按池组设置数量及运行方式确定,使各池配水均匀;对于多点进水的生物反应池,应合理分配进水量。
3.6.3 根据不同工艺的要求,应对溶解氧和氧化还原电位等参数进行控制。好氧池溶解氧浓度宜为(1~3)mg/L,缺氧池溶解氧浓度宜小于0.5mg/L,氧化还原电位值宜控制在(-150~-50)mV,厌氧池溶解氧浓度宜小于0.2mg/L,氧化还原电位值宜不高于-250mV,硝酸盐氮宜小于1.5 mg/L。
3.6.5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生物反应池配水量、pH、溶解氧(DO)、氧化还原电位(ORP)、污泥浓度(MLSS)、挥发性污泥浓度(MLVSS)、污泥沉降比(SV)、污泥指数(SVI)、水温、回流比、回流污泥浓度等工艺控制指标,每天进行SV检测,观察活性污泥颜色、状态、气味及上清液透明度等,并进行生物镜检观测活性污泥的生物相,及时调整运行工况。
3.6.6当发现污泥膨胀、污泥上浮等不正常状况时,应分析原因,并应针对具体情况调整系统运行工况,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系统恢复正常。
3.6.7当生物反应池水温较低时,应采取适当延长曝气时间、提高污泥浓度、增加泥龄或其他方法,保证污水的处理效果。
3.6.8根据出水水质的要求及不同运行工况的变化,应对不同工艺流程生物反应池的回流比进行调整与控制。
3.6.9当生物池中出现泡沫、浮泥等异常现象时,应根据感观指标和理化指标进行分析,并应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
3.6.10操作人员应经常排放曝气系统空气管路中的存水,并应及时关闭放水阀。
3.6.11对生物反应池曝气装置和水下推流(搅拌)器的运行和固定情况应经常观察,发现问题,必须及时修复。
3.6.12 采用序批式活性污泥法工艺时,应合理调整和控制运行周期,并应按照设备要求定期对滗水器进行检查、清洁和维护,对虹吸式滗水器还应进行漏气检查。
3.6.13对曝气生物滤池,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周期反冲洗并控制气、水反冲洗强度。
3.6.14对金属材质的空气管、挡墙、法兰接口或丝网,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腐蚀或磨损,应及时处理。
3.6.16对生物反应池上的浮渣、附着物以及溢到走道上的泡沫和浮渣,应及时清除,并应采取防滑措施。
3.6.17采用除磷脱氮工艺时,应根据水质要求及工况变化及时调整溶解氧浓度、碳氮比及污泥回流比等。
3.6.18采用化学除磷工艺进行除磷时,应符合本标准第3.11节中的有关规定。
3.6.19生物反应池运行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可按照表3.6.19的规定确定。
3.6.20 生物膜法运行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可按照表3.6.20中的规定确定。
3.6.21采用外加碳源进行脱氮时,应符合本标准第3.13节中的有关规定。
3.7.1调节各池进水量,应根据池组设置、进水量变化,保证各池配水均匀。
3.7.2二沉池污泥排放量可根据生物反应池的水温、污泥沉降比、混合液污泥浓度、污泥回流比、泥龄及二沉池污泥界面高度确定。
3.7.3对出水堰口,应经常观察,保持出水均匀;堰板与池壁之间应密合、不漏水。
3.7.4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刮吸泥机以及排泥闸阀,应保证吸泥管、排泥管路畅通,并应保证各池均衡运行。
3.7.5对二沉池的配水渠、吸泥管、积泥槽,应定期清除槽内杂物并做好维护。
3.7.6池内污水宜每年排空1次,并进行池底清理以及刮吸泥机水下部件的检查、维护。
3.7.8二沉池停运10d以上时,应将池内积泥排空,并对刮吸泥机采取防变形措施。非金属链条式刮泥机应定期旋转180°(1/2循环)。
3.7.9刮吸泥机在运行时,同时在桥架上的人数,不得超过允许的重量荷载。
3.7.10 二沉池运行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可按表3.7.10中的规定确定。
3.8.1回流量应根据生物反应池的进水量、污泥浓度及二沉池的运行情况调节,确定回流污泥泵开启数量和频率。
3.8.3对回流泵的泵体、叶轮、叶片、电缆、油质、密封应定期检查,应按时巡视水泵控制柜保护器的运作时的状态。
3.8.5各类回流污泥泵的运行保养应符合本标准第2章及第3.2节的有关规定。
3.9.2运行管理应符合本标准第2章、第3.2节、3.5节、3.8节的有关规定。
3.10.2当鼓风机及水(油)冷却系统因突然断电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采取措施。
3.10.4鼓风机房应保证良好的通风。正常运行时,出风管压力不应超过设计压力值。停止运行后,应关闭进、出气闸阀或调节阀。长期停用的水冷却鼓风机,应将水冷却系统的存水放空。
3.10.5鼓风机在运行中,应定时巡查风机及电机的油温、油压、风量、风压、外界温度、电流、电压等参数,并填写记录报表。当遇到异常情况不能排除时,应立即按操作程序停机。
3.10.6对鼓风机的进风廊道、空气过滤、油过滤装置及磁悬浮、空气悬浮鼓风机的进风过滤网,应根据压差变化情况适时清洁;并应按设备运行要求进行检修或更换部件。
3.10.7对备用的鼓风机转子与电机的联轴器,应定期手动旋转1次,并更换原停置角度。
3.10.8对鼓风系统消声器消声材料及导叶的调节装置,应按时进行检查,当发生腐蚀、老化、脱落现象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3.10.9使用微孔曝气装置时,应进行空气过滤,并应对微孔曝气器、单孔膜曝气器进行定期清洗。
3.10.10对横轴表曝机两侧的轴承,应定期补充润滑剂,并应检查减速机的油位和减速机通气帽是否畅通。
3.10.11长期停止运行的横轴曝气机,必须切断电源,减速机加满润滑油,应定期调整水平轴的静置方位并固定。
3.10.12调整表面曝气设备的浸没深度和转速,应根据运行工况确定,并应保证最佳充氧能力和推流效果。
3.10.14对以沼气为动力的鼓风机,应严格按照开停机程序进行,每班应加强巡查,并应检查气压、沼气管道和闸阀,发现漏气应及时处理。
3.10.15鼓风机运行中严禁触摸空气管路。维修空气管路时,应在散热降温后进行。
3.10.17按照运行维护周期,应在卸压的情况下对安全阀进行各项功能的检查。
3.10.20应定期对磁悬浮、空气悬浮鼓风机控制柜的变频器、电抗器、滤波器、整流器及UPS电源等元器件进行检测,并保证完好。
3.11.1选择合适的除磷化学药剂、投加量和药剂投加点,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可采用一点或多点投加方式。
3.11.3 化学药剂投加后,应保证与污水充分混合,并应达到设计规定的反应时间和搅拌速度。
3.11.5对干式投料仓及附属投料设备,应每班检查1次,保证药剂不在料仓内板结。
3.12.2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12.1条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每周检查1次报警器及漏氯吸收装置与漏氯检测仪表的有效联动功能,并应每周启动1次手动装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3.12.5采用液氯消毒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12.4条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应每月检查并维护漏氯检测仪1次,每周对空气式呼吸器、防毒面具等检查1次;
7加氯设施较长时间停置,应将氯瓶妥善处置;重新启用时,应按加氯间投产运行的检查和验收方案重新做好准备工作;
8开、关氯瓶闸阀时,应使用专用扳手,用力均匀,严禁锤击,同时应进行检漏;
10 采用液氯消毒时,运行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可按表3.12.5中的规定确定。
3.12.6采用紫外线消毒,消毒水渠无水或水量达不到设备运行水位时,严禁开启设备。
3.12.7采用紫外线消毒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12.6条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论是否具备自动清洗机构,都必须根据污水水质和现场污水实际处理情况定期对玻璃套管进行人工清洗;
5在紫外线消毒工艺系统上工作或参观的人员必须做好防护;非工作人员严禁在消毒工作区内停留;
3.12.8 采用臭氧消毒时,应定期校准臭氧发生间内的臭氧浓度探测报警装置;当发生臭氧泄露事故时,应立即打开门窗并启动排风扇。
3.12.9 采用臭氧消毒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3.12.8条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臭氧发生器的开启和关闭应滞后于臭氧系统的其他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系统的启动和停机顺序进行操作;
3空气压缩机必须设有安全阀,应保证其在规定的压力范围内工作,当系统中的压力超过设定压力时,应检查超压原因并排除故障;
4水冷式空气压缩机应根据温度调节冷却水量,循环冷却水进水温度宜控制在(20~32)℃,出水温度不应超过38℃;
10不同种类的臭氧发生器,其臭氧产量与电耗的关系应符合设计要求,生产每千克臭氧的电耗参数可按表3.12.9中的规定确定;
12应定期检查液氧储罐压力、蒸发器结冰情况,液氧储存区域内严禁动火操作。
3.13.2根据水质、水量、工艺设计及运行情况,选择合适的碳源,确定投加点位,可采用一点或多点投加方式。
3.13.3根据水质、水量及工艺运行情况确定投加量。并根据生物反应池投加段或反硝化滤池前后的硝态氮值以及出水总氮情况,及时调整投加量,宜采用变频自动投加。
3.13.4应及时养护维修搅拌器、推进器等混合设备,保证碳源与生物反应池混合液充分混合。
3.13.6采用变频泵自动投加碳源时,应定时巡视投配系统的投加泵、管道、过滤器、阀门、计量与控制仪表等。
3.13.7应定期清理和维护溶解池、投配池和管道过滤器等,避免堵塞、结晶。
3.14.1混凝和助凝剂种类选择和投加量,按照本标准3.11节化学除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14.2 磁粉的选择应根据进水水质、设备性能等参数,充分考量含铁量、粒径和纯净度。
3.14.5 磁粉浓度宜控制在(5000~10000)mg/L,当沉淀池出水浑浊或矾花颜色变浅时应及时检查磁粉浓度。
3.14.6系统的磁粉补充量应控制在(2~4)mg/L,当磁粉损耗量大于总量的0.5%时,应及时排查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
3.14.7 应按时巡视检查系统进水水质、混合反应区搅拌器转速、沉淀区分离情况、磁粉投加及分离设备状态、出水堰状态,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14.8 系统停止运行时,应先停进水和加药,其它设备应继续运行,直到磁鼓表面无磁粉后再停机。
3.15.1混凝和助凝剂种类选择、投加量和混合反应工艺参数,按照本标准3.11节化学除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15.4 药剂储存和运行巡视应按照本标准第3.11节化学除磷的相关要求执行。
3.15.5 斜管、斜板沉淀池排空后进水时,应降低上升流速防止斜管、斜板浮起。
3.15.6 夏季藻类繁殖旺盛时,宜采取避光措施减少藻类滋生,当藻类较多时应采用投氯或其它有效除藻措施。
3.15.8 机械和电气设备运行、安全和维护工作应按照本标准第2章的相关要求执行。
3.16.1 设备运行巡视和溶气罐压力等参数,按照本标准5.2.2条气浮浓缩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16.2 应根据进水水质、水温情况调整溶气水回流比、气浮区停留时间、溶气罐液位等参数,调整范围可按表3.16.2中的规定确定:
3.16.4 应调整刮渣机的运转速度及时清除浮渣,并定期排除气浮池底部污泥。
3.16.6 应按时巡视检查溶气释放器运作时的状态、气浮区效果、空压机压力、回流泵流量、溶气罐液位、刮渣效果等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3.17.1 应根据滤池池组的设计和运行方式调整滤池进水量,使各滤池配水均匀。
3.17.2滤池启动前应检查配套的风机、水泵、阀门、管道、自控系统、滤池液位、反冲洗废液池液位、反冲洗水源供应等是否正常。
3.17.5 应根据进出水水质、滤池液位和运行时间综合确定反冲洗周期、冲洗时间及冲洗强度应根据滤池运行情况进行调整,滤池冲洗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冲洗前应检查排水管道、气洗管道、水洗管道是否畅通,控制阀门是否能正常启闭;冲洗时重点监控滤池液位、水流方向是否符合运行要求,确保冲洗运行正常;
2 进行气水冲洗时,清洗气压应恒定不得超压,加强排气步序并监控冲洗水流量;
3 应加强反冲洗废水池的管理,确保排泥泵、搅拌器的正常运行和反冲洗废水池的有效液位。
3.17.6启用反硝化功能需考虑挂膜时间和水温条件。应根据进、出水硝态氮数值确定碳源投加量和运行程序,保证滤池进水中的营养物质满足反硝化的运行需要。
3.17.7应根据滤池出水TN、CODCr和SS的监测结果,合理调整碳源投加量。
3.17.8应根据滤池进水水质、出水浊度及滤池液位,调节控制反冲洗频次。
3.17.10定期清理滤池表面排水槽、滤板及钢件等部位的浮渣、藻类及微生物,保持清洁。
3.17.12应定期对滤池滤板以下出水廊道进行全方位检查,检查工作应符合有限空间作业相关规范。
3.17.13 北方地区冬季应做好气动控制管道的防冻保温措施,避免发生冰堵。
3.17.14深床滤池长期停用时,应保持满水浸没状态,宜间隔30d反洗1次,防止滤料板结。
3.17.15深床滤池的运行参数除应契合设计要求外,还可按照表3.17.15中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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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济南市华山北水质净化厂工程(济南市华山北水质净化厂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环投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投标报价8606.259128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本项目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华山北片区,规划太白大街南侧,丑父路西侧,占地面积约2.96公
总投资超13亿!南阳市白河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投资人合作单位招标!
近日,南阳市白河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投资人合作单位招标,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131460.87万元。本工程建设规模20万m3/d,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污水、污泥处理工程,供配电工程、自动化工程,配套厂区管线、绿化、道路、除臭、中水回用泵房,厂外管线,连通泵站,伏牛路(白河大道-木兰花集团
中原环保公布,依据公司战略布局,公司拟将持有的中原环保郑州污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污泥新材料”)35%股权在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挂牌的方式来进行转让,转让完成后,中原环保不再持有污泥新材料公司股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无变化。本次拟公开转让的35%股权对应评估值为149.42万元。污泥新材料经营
限价5.76亿!环城北净水厂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招标!
12月19日,环城北净水厂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57607.882134万元。环城北净水厂地块用地面积35095.36平方米,已建成污水提升泵站(占地7863平方米),净水厂用地面积27232.36平方米。环城北净水厂规模为10万吨/日,出水水质拟执行V类水和一级A标准的较严值(以环评批复
12月19日,河南南阳方城县污水处理综合提升特许经营项目公开对外招标,预算金额41991.75万元,最高限价:1.新建及扩建污水-厂区运营服务价2.6元/吨;2.新建及扩建污水-管网运营服务价2.3万元/km/月;3.存量污水-厂区运营服务价1.47元/吨;4.存量污水-管网运营服务价0.21万元/km/月;5.拟定污泥处理运营服务
日前,西安渭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公布,项目估算总投资额8.5亿元。项目占地面积97562.50㎡,建筑面积28523.0㎡(最终以资源规划部门审定面积为准)。建设内容:(1)污水处理构(建)筑物、(2)污泥处理构(建)筑物、(3)生活及辅助生产建筑物:综合楼、门卫等。